1.问:企业安顿残疾职员就业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一、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划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二)安顿残疾职员及国家勉励安顿的其他就业职员所支付的人为。”
二、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六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顿残疾职员所支付的人为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顿残疾职员的,在凭证支付给残疾职工人为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凭证支付给残疾职工人为的100%加计扣除。残疾职员的规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包管法》的有关划定。”
三、凭证《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顿残疾职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划定:“一、企业安顿残疾职员的,在凭证支付给残疾职工人为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证支付给残疾职工人为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人为,在举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盘算扣除;在年度终了举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遵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盘算加计扣除。”
2.问: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法的限制?
答:从2014年最先,切合划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所得税实验查账征收方法照旧审定征收方法的企业,只要切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问: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第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28号)划定:“一、关于2021年度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用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治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接纳“真实爆发、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治理方法,由企业依据现实爆发的研发用度支出,自行盘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凭证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用度情形(前三季度)填写《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谋划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第一条适用于2021年度。”
第二,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3号)划定:“二、企业预缴申报昔时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昔时上半年研发用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接纳“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治理方法。
切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盘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凭证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用度情形(上半年)填写《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谋划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治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治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4.问:企业在预缴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用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划定,是仅限于2021年度照旧以后年度均可享受?
答: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28号)第一条第(一)项划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用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2021年度。
5.问:对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是否有特殊划定?
答: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划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现实爆发的研发用度,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凭证现实爆发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凭证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6.问:企业享受研发用度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应当怎样盘算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用度?
答: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28号)划定:“三、关于其他相关用度限额盘算的问题
(一)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运动的,由原来凭证每一研发项目划分盘算“其他相关用度”限额,改为统一盘算所有研发项目“其他相关用度”限额。
企业凭证以下公式盘算《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用度”第6目划定的“其他相关用度”的限额,其中资源化项目爆发的用度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盘算:
所有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用度限额=所有研发项目的职员人工等五项用度之和×10%/(1-10%)
“职员人工等五项用度”是指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用度”第1目至第5目用度,包括“职员人工用度”“直接投入用度”“折旧用度”“无形资产摊销”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订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手艺的现场试验费”。
(二)当“其他相关用度”现实爆发数小于限额时,按现实爆发数盘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当“其他相关用度”现实爆发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盘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泉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