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工具
小规模纳税人
二、政策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其中,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
1.享受方法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划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治理渠道
可通过办税效劳厅(场合)、电子税务局治理,详细所在和网址可从。ㄗ灾吻⒅毕绞泻屯氲チ惺校┧拔窬滞尽澳伤靶Ю汀崩改颗涛。
3.申报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应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其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响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盘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响应栏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4.发票治理
(1)小规模纳税人出于自身缘故原由可以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向购置方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爆发多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其中部分开具了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凭证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其他没有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
(3)已经凭证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收入,若要享受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政策,需要按划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差别情形,由购置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
5.相关划定
2021年1月1日至《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宣布前,已征的凭证2021年第7号通告划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四、相关文件
1.《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
2.《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治理程序及效劳有关事项的通告》(2021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第2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治理事项的通告》(2020年第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告》(2016年第47号)。
五、有关问题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一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讨教我公司应该怎样盘算缴纳增值税?
答: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划定,《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1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凌驾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1年4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讨教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划定,《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你公司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凌驾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季度因提供加工劳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万元,讨教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划定,《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属于湖北省内小规模纳税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以继续享受湖北省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4.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讨教我超市二季度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划定,《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最先,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凌驾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可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湖北省一家咨询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们不知道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会延续,今年1月份给购置方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延续政策出台了,我们一季度的收入是否还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2021年第7号)划定,《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3号)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凭证上述划定,你公司1季度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通俗发票。若你公司向购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凭证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关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仍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对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若要享受免税政策,需要将专用发票所有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若你公司开具的是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差别情形,由购置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治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若你公司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基本一致。详细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告》(2016年第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告》(2020第22号)。
泉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