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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约约准时间判断企业所得税收入,3种情形全掌握
2021年02月25日

问:刚刚进入新一年,我们公司发明上年条约约定的收款日期已经由了,在这种情形下取得的跨年度收入该怎样确认收入呢 ?

答:以条约约准时间为判断收入时点的有3类特殊情形,下面我来详细梳理一下吧~

利息收入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营业的住民企业,2020年7月1日,甲公司投资乙公司刊行的半年期公司债券,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到期日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支付利息及本金。假设2020年尾,乙公司未能准期履约。那么,针对该笔利息收入,甲公司照旧否需要确以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

政策依据: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十八条划定: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凭证条约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由于条约约定的债务人乙公司应付利息的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是即便甲公司没有准期取得利息收入也应凭证条约约定的时间确认昔时度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租金收入

某食物加工企业A公司由于生产谋划的需要,在2020年内向B公司承租一间客栈,租赁条约中约定,承租期至2020年12月15日,A公司应在承租期竣事时向B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租金。但由于资金周转难题,条约到期后,A公司未能准时支付租金,该笔租金现着实2021年2月份支付,那么,B公司应将该笔租金收入确以为2020年度照旧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政策依据: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十九条划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牢靠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凭证条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本案例中,由于条约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为承租期阻止日至2020年12月15日,因此即便B公司在该时点未取得租金也应确以为当期收入,而不可以现实收款时点确认收入。

温馨提醒:

1. 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条约的主要条款,承租人应当凭证租赁条约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推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条约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执法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爆发工业转移的执法效力。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凭证有关租赁条约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在确认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时点时,一定要盯紧条约约定的时间。

2. 在租金收入简直认中还需要注重提前一次性收取跨年租金的特殊情形: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划定:若是生意条约或协议中划定租赁限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凭证《实验条例》第九条划定的收入与用度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匀称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

2020年11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协议中约定甲公司授予乙公司在12个月内使用其专利手艺的权力,乙公司应在协议签署日一次性支付特许权使用用度230万元。但条约签署后乙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实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而是在2021年1月15日才完成支付。那么,甲公司应该怎样确认跨年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呢 ?

政策依据: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二十条划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手艺、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凭证条约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甲、乙公司在协议中约定的日期即2020年11月15日即为家公司确认取得23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时间,甲公司应将该笔收入所有确以为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

泉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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