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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的“相助”与“委托”
2024年01月12日

企业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是一项旨在减轻企业研发投入肩负的税收优惠。2022年我国的科技研发经费累计投入已经突破了3万亿元 ,足以证实我国一连加大科技立异投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生长的蓬勃态势 ,也说明晰我国高度重视科技立异 ,对研发运动的支持力度一直加码。为勉励企业立异 ,2023年也出台了一系列勉励研发和立异的政策。凭证《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用度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3年第7号) ,自2023年1月1日起 ,企业开展研发运动中现实爆发的研发用度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划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再凭证现实爆发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凭证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面临利好的税收优惠 ,企业在税收政接应享尽享的同时 ,怎样把控税收危害成为要害问题。其中 ,保存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方面是判断研发类型 ,以便适用适当的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另一方面是凭证研发类型举行备查资料的网络和整理 ,包括委托研发或相助研发条约的备案。

实务中 ,有些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 ,往往不是企业自身自力完成 ,需要与其他单位配合完成 ,形式可以是委托 ,也可以是相助。由于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差别 ,以是关于研发项目类型的判断照旧至关主要的。实践中 ,关于委托研发和相助研发的判断照旧保存易混淆点的。委托研发的效果是否必需归委托方所有 ,相助研发的效果是否必需归双方共有呢?取得“手艺效劳费”发票是否一定是委托研发呢?仅投入资金或资产且享有知识产权的情形下是否也可判断为相助研发呢?

让我们一起回首一下“研发用度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1.0版)”中关于委托研发和相助研发的界说。

“委托研发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酬金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效果的所有权。委托项目的特点是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 ,项目效果必需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除了委托指向的详细手艺指标、研发时间和条约的通例条款外 ,最后尚有一条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或划定双方共有 ,或划定一方拥有。只有委托方部分或所有拥有时 ,才可凭证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 ,则不可凭证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相助研发是指研发立项企业通过左券的形式与其他企业配合对项目的某一个要害领域划分投入资金、手艺、人力 ,配合加入爆发智力效果的创作运动 ,配合完成研发项目。相助研发配合完成的知识产权 ,其归属由条约约定 ,若是条约没有约定的 ,由相助各方配合所有?梢韵硎苎蟹⒂枚燃蛹瓶鄢呕菡策的相助方应该拥有相助研发项目效果的所有权。相助各方应直接加入研发运动 ,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运动。

相助开发在条约中应注明 ,双方划分投入、各自肩负用度、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效果的知识产权。”

关于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的区别 ,接下来将从营业实质与备案资料两方面举行剖析。

一、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营业实质区别

通过以上指引的解读 ,相助研发与委托研发的实质区别并不在于研发效果的归属 ,而是在于是否双方都有资金、手艺、人力的投入 ,是否配合加入到现实的研发运动中去。若是一方只投入资金或资产 ,没有研发职员及手艺的投入 ,那纵然拥有研发效果的所有权 ,也并不属于相助研发的领域 ,应团结条约判断是否属于委托研发。

无论是委托研发照旧相助研发 ,均有可能取到手艺效劳费的发票 ,手艺效劳费加计比例的判断需要区分该效劳是手艺效劳照旧手艺开发。手艺开发是指就新手艺、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质料及其系统举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营业运动 ,一样平常会有新研发效果的爆发。手艺开发的手艺效劳费属于委托研发 ,在委托研发条约已备案的条件下 ,可以凭证现实支付金额的80%加计扣除。手艺效劳是指受托方使用已有手艺为委托方提供“劳务” ,劳务完成后一样平常无新的知识产权爆发 ,此时受托方开具的发票税率一样平常为6%且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这类用度在自主或相助研发中较量常见 ,如研发效果的剖析、判断用度 ,研发运动的仪器、装备的磨练等用度 ,试制产品的磨练费等 ,关于该类手艺效劳费则可以100%加计扣除(注重属于其他相关用度的应思量限额影响) ,关于其他不属于研发加计规模的手艺效劳费则不得税前扣除。以是关于手艺效劳费 ,在实操中应重点关注并团结条约内容详细分情形处置惩罚。

二、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备查资料区别

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备查资料的主要区别在于条约备案 ,凭证《手艺条约认定挂号治理步伐》(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八条划定 ,委托研发条约应该由受托方到科技主管部分举行备案。委托方凭证已备案条约中认定的手艺生意金额(且已现实支付)的80%计入研发用度并加计扣除。相助研发条约备案在实务中争议较多 ,是否应由条约双方同时备案或仅由条约一方备案并无明确的政策文件说明。在实务案例中 ,宁夏某区局的处置惩罚口径为 ,相助双方中 ,只要有一目的对条约总金额已在科技主管部分举行了备案挂号 ,则另一方无需备案也可以就自身现实肩负的研发用度100%加计扣除;若相助一方备案金额仅为相助一方的现实投入金额 ,则相助另一方也需要到外地科技主管部分对其相助研发条约中自身投入的部分举行备案 ,不然未备案一方不得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综上所述 ,委托研发与相助研发类型的判断需团结条约内容与营业实质 ,须要时需与企业研发职员举行访谈 ,同时关于委托研发及相助研发条约应实时备案 ,阻止因备查资料不齐全或不规范导致研发项目不可加计扣除的情形。

作者:金年会税务师事务所合资人 佟毅/司理 孙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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