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机构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生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2.资源综合使用涉及相关产品收入
企业以《资源综合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划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质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榨取并切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昔时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验条例》第九十九条
3.包管公司为莳植业、养殖业提供包管营业取得的保费收入
对包管公司为莳植业、养殖业提供包管营业取得的保费收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生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三条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治理部分(金融办、局等)批准建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项税收优惠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二条《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验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2号)
5.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刊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刊行和送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57号)第一条、第三条。
6.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效劳取得的收入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效劳取得的收入,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
《财务部 税务总局 生长刷新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康健委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效劳业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生长刷新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康健委通告2019年第76号)第一条第(二)项。
泉源:上海税务、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