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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出让方企业肩负的税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2021年07月02日

问题内容:经由两次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果真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典质权人向法院提出以物抵债申请,法院裁定以物抵债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机构治理相关产权过户挂号手续。讨教,典质权人替出让方企业肩负的税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计入时代用度在当期税前线支?照旧计入取得牢靠资产的原值,在折旧年限内通过计提折旧举行税前扣除?

福建税务回复内容:您好,购置方支付给销售方的款子不区分销售方的最终用途,凡属于企业现实爆发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正当有用扣除凭证的,准予税前扣除。

泉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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