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税务局:
为增进集成电路工业高质量生长,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质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凭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接纳清单治理,详细适用条件、治理方法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长刷新委、财务部、税务总局等部分制订。
二、集成电路企业凭证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凭证现行划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划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响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集成电路企业凭证现行划定盘算一样平常计税要领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一)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即是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所有结转下期抵减;
(二)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即是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确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集成电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爆发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爆发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凭证以下公式盘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所有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爆发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所有销售额
六、集成电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换情形。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添计抵减额的,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等有关划定处置惩罚。
七、集成电路企业同时切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统一时代不得叠加适用。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