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股权转让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治理步伐(试行)》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划定:继续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执法效力身份关系证实的配偶、怙恃、子女、祖怙恃、外祖怙恃、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肩负直接抚育或者赡养义务的抚育人或者赡养人,纵然股权转让收入显着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虽然关于切合67号通告第十三条第二款划定的股权转让,税务机关关于定价的合理性一样平常不质疑,可是这也并非意味着,直系支属间的股权转让可以随意定价,过失的定价方法会导致后期非关联方的股权转让损失计税基础,造成重复交税的问题。
这里较量典范的就是我们看到的许多人关于类似直系支属之间的股权转让,从利便的角度思量经常签署定价为1元的股权转让协议,效果在后期向非关联方真实转让环节,发明损失了计税基础,面临高昂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这个问题各人不可忽略。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王先生2010年出资500万建设了一家A公司,占其中80%的股份。2018年,王先生希望把这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儿子。转让环节,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是1000万。此时,王先生和儿子之间股权转让定价方法有两种:
1. 签署定价为0元的股权转让协议
2. 签署定价为1元的股权转让协议
王先生儿子2022年将其取得的这部分股权以1200万的价钱转让给了非关联第三方,此时,王先生儿子怎样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我们知道,在2018年,王先生将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给其儿子,无论是定价为0元,照旧定价为1元,这个都是切合67号通告第三条第二款划定的,只要证实之间的父子关系,税务机关可以不核定价钱征收小我私家所得税。
可是,这里0元定价和1元定价关于其子在2022年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股权时,爆发的小我私家所得税税负将有实质性影响。
若是当初王先生是将股权以1元价钱转让给其儿子,则其子2022年以1200万价钱转让股权给第三方时,可以扣除的股权本钱只有1元,则需要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
(1200-0.0001)*20%=240万元
这就意味着王先生将股权以1元转让给其儿子,在这一步现实上损失了原始的500万计税基。ㄋ淙凰鹗У募扑盎〉慕鸲=500万-转让环节定价)。
可是,若是王先生不是以1元价钱,而是以0元价钱转让给其儿子,其子后期转让这部分股权的本钱是几多呢:
(1)0元
(2)亦或是500万元
许多人忽略了67号通告的这条划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股权转让所得小我私家所得税治理步伐(试行)》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第三款划定:
通过无偿让渡方法取得股权,具备本步伐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爆发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也就是说,若是王先生是以0元的方法无偿让渡股权给其儿子,王先生取得这部分股权的原始本钱500万元可以递延到其子手中,其子2022年再转让这部分股权,可以扣除的本钱就是500万。
而若是王先生转让股权给其子的价钱在(0元-500万元)之间,则其子再次转让股权都会有计税基础损失,从而爆发重复交税的问题。
以是,我们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得出一个主要结论:
直系支属之间的股权转让(包括所有切合67号通告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股权转让),定价的原则就是两头:
1. 要么定价是0元
2. 要么定价是原始取得本钱
不可定价在中心,定价在中心都会损失计税基础,从而爆发重复交税的问题。
作者:金年会税务集团天下手艺总监/合资人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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