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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资金池治理涉税剖析及管控计划选择
2020.09.24

资金池(Cash Pooling)顾名思议,是用于企业间资金治理的自动挑唆工具,其主要功效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与无邪挑唆。集团资金池是指集团公司将下属单位的资金统一汇总在一个资金池内,由集团统一调理使用资金,并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同时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资金治理运动。

集团资金池治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治理,即在企业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结算中心,引入银行机制,治理内部各成员之间资金往来结算、资金挑唆、运筹。二是通过集团的财务公司治理,即以自力的财务公司行使内部结算中心职能。两种模式在资金池治理运营历程中会涉及哪些税费?处置惩罚不当会爆发什么涉税危害?两种模式下怎样科学合理处置惩罚涉税事项?怎样选择最佳的资金池治理模式?这些都应该是集团资金池治理应该关注的问题。本文将从涉税角度对上述问题逐一作出剖析。

一、资金池涉税事项

(一)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资金池治理涉税事项

1、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销售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划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营业运动。种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等营业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子的收入,凭证贷款效劳缴纳增值税。”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集团公司向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的治理运动,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划定的贷款效劳,上划资金的下属单位支付利息时,下属单位需针对利息收入凭证贷款效劳缴纳增值税。向使用资金的下属单位收取利息时,集团公司需针对利息收入凭证贷款效劳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在利息支出方税前扣除问题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划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凌驾划定标准而爆发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财税〔2008〕121号也划定:“企业若是能够凭证税法及着实施条例的有关划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实相关生意运动切合自力生意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现实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着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盘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因此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可能保存超债资比部分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在利息收取方收取确认方面,针对利息收入,需正常确认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盘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3、印花税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税目税率表列示,乞贷条约印花税的征税规模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乞贷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署的乞贷条约。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不涉及印花税纳税问题。

(二)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池治理涉税事项

1、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划定》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划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财务公司模式下,集团内各公司将资金归集到集团财务公司的行为属于银行存款行为,集团内各公司收到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不必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在利息支出方税前扣除问题方面,由于集团财务公司与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爆发的资金存贷行为一样平常均切合自力生意原则,一样平常不保存税前扣除问题。

在利息收取方收取确认方面,财务公司模式下与内部结算中心模式相同。

3、印花税

由于财务公司属于其他金融组织,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划定,财务公司与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签署的乞贷条约,属于印花税征税规模,财务公司和乞贷方都需要凭证乞贷条约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资金池涉税危害

(一)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资金池治理涉税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实验细则》第五十四条划定:“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凌驾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赞成的数额,或者利率凌驾或者低于同类营业的正常利率,税务机关可以调解其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方面,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除凌驾债资比不允许税前扣除外,内部利率偏高或偏低还保存纳税调解的危害。

增值税方面,若是是层层上缴或层层下拨资金的内部结算中心模式,若是处置惩罚不当,每一层资金上缴方和资金下拨方,均需针对拨付资金利息盘算缴纳增值税。

(二)财务公司模式下资金池治理涉税危害

除不保存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外,财务公司模式下,由于在制订内部存贷资金利息时参照同业利率,以是纳税调解危害基本不保存。

但在财务公司模式下,关于财务公司与集团内其他成员公司爆发的资金借贷行为,纵然未签署乞贷条约,只要借贷资金的现实验为爆发,便会形成乞贷条约性子的相关票据,仍需凭证乞贷条约缴纳印花税。容易爆发少缴印花税的危害。

三、两种模式较量剖析

(一)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优弱点剖析

内部结算中心模式下,除便于总部统一管控资金外,不需要单独设立财务公司,操作简朴。但税务方面劣势也十分突出,除保存利息支出扣除限制和纳税调解危害外,由于在资金拨付历程中需要凭证利息收入盘算缴纳增值税,且利息支出对应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会造成增值税税负的增添。虽然财税〔2019〕20号划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该政策也仅是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资金的行为的特殊划定。有偿借贷资金并不适用,并且2021年1月1日后,政策是否延续也保存不确定性。

(二)财务公司模式优弱点剖析

财务公司模式下,企业所得税方面基本不保存利息支出扣除限制及纳税调解危害,增值税方面由于可以适用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税负较低。但需凭证乞贷条约税率缴纳印花税,且财务公司模式由于需要设立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关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集团并不适用。

四、资金池管控计划选择

由于财务公司模式下无论是涉税危害照旧税负均低于内部结算中心,在条件允许的情形下,建议优先选择财务公司的模式举行集团资金池的管控。

若是条件受限,无法接纳财务公司模式的,在接纳内部结算中心模式时,也可以接纳响应步伐降低税务危害和增值税税负。如:在降低税务危害方面,内部融通资金利率接纳市场利率;在降低增值税税负方面,关于层层上缴和层层下拨资金举行账务处置惩罚时,中心环节公司关于资金的收付仅做往来款处置惩罚,从而阻止层层缴纳利息收入增值税;接纳统借统还的处置惩罚方法;在2020年12月31日前,若是集团内拨付资金的成员公司间现实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同,可以接纳2020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作者:金年会(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资人  佟毅/高级司理  宗新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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