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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税收妄想计划强制披露 英国是怎么做的
2020.04.10

【编者按】我国税务机关正在借鉴外洋做法,要求提供税务效劳的中介机构为客户实验的税收效劳、妄想计划需要向税务机关推行披露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罗涉税专业效劳基本信息和营业信息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9号)划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状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照料、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形审查营业的次月尾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营业报告要素信息收罗表》。那外洋国家的税务机关偕行们事实是怎么做的呢?金年会税务集团外洋相助的英国成员所给我们分享了英国税务机关关于中介机构、小我私家或企业纳税人实验跨境生意安排中,涉及税收妄想计划的需要推行报告义务。英国税务政府的做法可以值得我们借鉴。

欧盟理事会2018年第822号指引(又称DAC6)划定,中介机构、小我私家或企业纳税人必需向主管税务政府披露某些可用于避税或逃税的跨境安排和架构,并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强制自动交流这些信息。若是跨境安排切合其中一项或多项特征,便须提交申报。

自2013年1月起,欧盟公布了《治理相助指引》(DAC),随着时间的推移,DAC已生长到包括多种事项的自动申报,例如董事用度、雇佣收入、社会包管费、养老金收入,以及不动产收入和所有权。欧盟成员国必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立法将DAC6纳入其海内法,并在2020年7月1日前实验。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1日之间实验的跨境安排,需要在2020年8月31日条件交报告。虽然英国业已正式脱离欧盟,可是本项指引在英国的立法仍然有用。

以下是本项指引的重点梳理,其中第一至第六章节,可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和英国。

一、什么是跨境安排?

若是一项安排涉及一个以上欧盟成员国,或一个欧盟成员国和第三国,并至少知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该生意安排被视为“跨境”:

(1)并非所有加入生意安排的都是统一统领区的税务住民;

(2)生意安排中的一名或多名加入者同时是一个以上统领区的税务住民;

(3)与任何加入者有关联的常设机构(PE)是设立在差别统领区,其生意安排是常设机构营业的一部分;

(4)生意安排的至少一个加入者在另一个统领区内举行营业运动,而不是出于税收目的,或在该统领区内成为常设机构;

(5)这种安排可能对自动交流信息或识别受益所有人爆发影响。

二、谁是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计划设计、市场推广、组织或提供实验效劳,或治理可报告跨境安排的小我私家、公司或信托受托人。

中介机构的界说包括了两种类型:“提倡人”和“效劳提供者”。提倡人是指那些计划设计和实验有关安排的人,而效劳提供者则是就有关安排提供资助或建议的人。报告义务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效劳提供者可以使用“知识”来辩护,若是这种情形适用的话,这意味着他们没有报告义务;关于提倡人来说则没有一律宽免的情形。

中介机构必需知足下列条件之一:

(1)是欧盟的税务住民;

(2)该公司在欧盟成为常设机构(即PE),通过该常设机构就有关安排提供效劳;

(3)在欧盟注册建设,或受欧盟所在国执法统领;

(4)是欧盟的执法、税务或咨询效劳专业协会的会员。

若执法专业特权(又称LPP)涵盖与应报告安排有关的信息,则状师无需向主管税务政府报告。状师因LPP而选择不披露信息时,必需将自己的报告义务见告其他中介机构或相关纳税人,由于报告义务转移给了其他中介机构或相关纳税人。

三、什么是应报告的跨境安排?

若是一项生意安排至少切合若干“特征”中的一个,则该生意安排将有报告义务。关于具有A、B类和C类特征类别的生意安排,只有当其切合所谓的“主要利益”测试(MBT)时,才可具有报告义务。这意味着,该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获得税收利益。

五个特征类别的简要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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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利益测试(又称MBT)

在思量到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形后,税收利益是否是本次跨境安排的主要利益或者主要利益之一,是MBT主要思量的因素。

五、以前的跨境安排申报义务

跨境生意安排已于2018年6月25日生效的无需报告。可是,若是这些生意在2018年6月25日之后继续举行,并且对以往的生意举行了任何调解,则需要对这些生意举行审查,以确定这些后续安排是否需要提交报告。

六、多个报告

若有一个以上的中介机构加入,则所有加入安排的中介机构都有提交报告的责任。中介机构在有证据证实该信息已由其他中介机构提交的情形下,可以免于提交信息。若有一个以上的相关纳税人加入,则指引划定拥有本项跨境安排决议权的纳税人有申报义务,然后认真实验的纳税人也有申报义务。

七、处分

凭证英国的执法,不遵守DAC6的?,最高可达5000英镑。然而一些案例,若5000英镑的?钊怨,那么?羁梢允600英镑/天。

八、总结

DAC6带来的转变将对税务照料、效劳提供商和纳税人爆发深远的影响。一旦规则完全适用(例如2020年7月1日),中介机构和纳税人将被要求在跨境安排实验后的30天内向其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交申报。

作为一项过渡性步伐,若是可报告跨境安排是在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6月30日时代最先实验的,则该安排应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时代提交报告。

笔者建议在英国保存营业运动的中国企业和专业效劳机构,应实时制订针对强制披露制度的报告原则、申报战略和指导目的,好比对应报告安排的识别流程、详细报告程序等,阻止泛起未实时披露跨境安排的危害。同时,建议中国“走出去”企业,实时关注英国、欧盟成员国有关强制披露和跨境税收安排信息交流规则的动态,阻止泛起漏报或多报的情形,而招致不须要的?。

作者:金年会江苏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高级合资人 孙洋

金年会江苏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司理 郝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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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96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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