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新个税法修订后涉及的非住民小我私家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终于宣布了。其中34号通告主要针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小我私家栖身时间判断标准,而35号通告则涉及非住民小我私家纳税义务判断、税款缴纳的方方面面。我一直说的,相关于海内住民的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非住民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每个字你都看得懂,但你就是不知道他事实说的是什么,看这次新的35号通告,我也是有点懵圈,虽然现今的非住民小我私家所得税涉及综合征收和协定差别所得单项适用盘算问题,但总体感受文件写得过于拗口,且关于许多要害的看法在通告中险些没有任何清晰的诠释,我预计若是不是以前对外籍小我私家所得税的政策是征管实践都很是熟悉的人,一时很难明确,连我这个以前做过6年外籍小我私家所得税征管的人看起来都很是辛苦。
这一篇文章我先简朴总结一下34号通告、35号通告给新个税法下非住民小我私家所得税带来的“变”与“稳固”有哪些。
一、准确掌握“非住民小我私家”、“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和“外籍小我私家”这三个看法
在35号通告中,同时泛起了“非住民小我私家”、“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和“外籍小我私家”,这个我看了文件,居然重新到尾就没个诠释,看来真是要磨练各人的阅读明确能力。那这里,我按小我私家的明确给各人稍微诠释一下:
1.“非住民小我私家”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不满183天的小我私家;
2.“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是指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满183天的小我私家;
3.“外籍小我私家”,这里要注重我们说的“外籍小我私家”是指在35号通告中这个语境下的“外籍小我私家”,即“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为外籍小我私家的,2022年1月1日前盘算人为薪金收入额时,已经按划定减除住房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等八项津津贴的,不可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里的外籍小我私家是指“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中的非中国国籍小我私家;
4.我预计说完三个看法许多人就蒙掉了。那尚有一个看法就是“国籍”的影响。若是凭证35号文的这个逻辑,并非有中国国籍的人都一律被认定为中国税收住民,我们还要配套出台一个制度(类似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一小我私家有中国国籍,但移民外洋取得绿卡非国籍(永世居留权),且习惯性栖身地在外洋(住所看法),这种情形下有中国国籍的人可以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中国放弃对其住民税收统领权。
5.着实“无住所住民小我私家为外籍小我私家”,你也可以近似明确为,和旧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下一样,八项津贴个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外籍小我私家,华侨不可享受。绕了变天,着实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这就是“稳固”的点。但为了看法的周延,说得云云拗口。
二、完全税收住民的盘算规则爆发转变
这个在新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下就转变了,可是34号通告给予了明确的盘算要领,即无住所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栖身满183天的,若是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栖身天数都满183天并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凌驾30天,该纳税年度泉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若是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栖身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凌驾30天,该纳税年度泉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一连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最先盘算。
这一点上“变”的许多:
1.完全税收住民的时间从5年改为6年,且是从2019年才最先盘算6年的第一年,即是所有的无住所小我私家都是从2019年重新最先盘算完全税收住民;
2.中止盘算从原来一连满5年改为一连6年满183天,且任何一年单次离境不凌驾30天,成为完全税收住民条件越发苛刻,更好规避;
3.90天的中止规则被替换。原先财税字〔1995〕98号的规则是只要一连5年纳税年度满1年,第六年就是完全税收住民,全球所得在中国纳税。但第7年不满1年但凌驾90天,仍就泉源于境内所得征税,此时并不中止住民身份盘算。若是第8年又满1年,则照旧完全税收住民。只有到第9年该外籍小我私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不凌驾90天(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将这里的90天扩大诠释到若是有协定的是183天,这个是过失的。破5年规则不适用协定,完全是海内法),就破5年盘算,重新盘算5年完全税收住民身份。但凭证新个税法下的35号通告:若是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栖身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凌驾30天,该纳税年度泉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小我私家所得税。那就是说,我2019-2024年每个年度都满183天,且没有一个单年一次离境凌驾30天,第7年满183天就是完全税收住民。但若是第8年也是满183天的,是否也是完全税收住民,那纷歧定。由于我要看第7年虽然是满183天,可是否有一次离境凌驾30天情形,有就不是,没有就照旧完全税收住民。同样,第9年也要这么看。这样来说,完全税收住民比原先旧税法更好破了,这是大“变”。我真的嫌疑写文件的人是不是真的是这个意图,照旧没表达清晰写错了?现在的非住民小我私家所得税政策也搞得太宽松了吧。
三、按天数盘算住民身份的规则问题
第一个转变点在《小我私家所得税法》中已经表达,就是原先无住所小我私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满365天才是税收住民,现在是满183天。
第二个转变点,就是栖身天数的盘算规则。凭证原先的国税发〔2004〕97号,收支境当天都是按一天盘算在华栖身天数。但34号文酿成:无住所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栖身天数,凭证小我私家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盘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确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栖身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确当天缺乏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栖身天数。我说句真话,这一条写成这样真是要值得吐槽,不知道是受什么外籍人士意见的影响,写得这么文绉绉且无法执行。若是用24小时来看,不就是只有在当天0:00分入境的才算一天,不是0:00分入境的不算。而离境则是不是在越日0:00疏散境的都算1天在华天数,说白了不就是卡0:00分吗。可是你思量过没有,护照收支境纪录章只盖日期不又不盖时间,这让下层怎么判断。我问了一下,从一个香港专业人士获得的信息是香港和英国的判断规则都是用破晓零时在哪决议当天栖身地。但真的有须要这么划定吗,你直接写成无住所小我私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栖身天数时,收支境当天均不盘算在华栖身天数不就得了,有谁人须要卡谁人0:00分吗。我预计征管实践也就按这个口径掌握了,这就是“变”的地方。
而“稳固”的地方在于盘算境内栖身天数是不问缘故原由的,来就算,脱离就不算,这个新旧无差别。
四、境内事情天数的盘算规则问题
35号通告划定:小我私家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事情时代的人为薪金所得为泉源于境内的人为薪金所得。境内事情时代凭证小我私家在境内事情天数盘算,包括其在境内的现实事情日以及境内事情时代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小我私家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当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小我私家,在境内停留确当天缺乏24小时的,凭证半天盘算境内事情天数。
总体来看,除了用了谁人拗口的24小时外,境内事情天数的盘算规则和旧税法基本差别不大,这是“稳固”的地方:
1.只有境内外同时任职和境外任职才保存盘算境内事情天数以划分收入问题(虽然,税款盘算方法从“先税后分”改为“先分后税”这个大转变我们后面讲)
2.境内事情天数仍然是按境内事情时代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小我私家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痪浠八,差别于栖身天数盘算,收支不问缘故原由直接刨除,事情天数的盘算要问缘故原由。
3.把24小时仍然可翻译为,出、入境当天按半天盘算在华事情天数。
作者:金年会税务集团合资人/天下手艺总监 赵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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